基本情况:扬州市文昌中路523号(部分),面积约27平方米;原承租人经营箱包。
租赁期:3年
租金参考价:人民币15万元。
报名起止日期:至2019年12月20日止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承租人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方可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时,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出租人对承租人装修费用补偿请求一律不予支持(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水电费自付。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5、承租房不得从事餐饮业、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经营以及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
6、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15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填写《承诺书》。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5万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一律没收,交经侦支队处理。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0514-82087112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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