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二手房交易转让、房产证申领、纳税办理流程
二手楼市 | 时间:2013/5/19 15:39:19 | 来源:扬房网 | 浏览:1954次
一、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登记领证:
1、缴纳契税(9-14号窗口,已经缴纳契税)→2、权属登记( 1-8号窗口)→3、缴纳费用(17号窗口)→4、领证(36、37号窗口)(承诺期满后)。
二、二手房交易转让:
1、权属登记(1-8号窗口)→2、缴纳涉房税收(9-14号窗口,已经缴纳税收等)→3、缴纳交易转让费用(17号窗口)→4、再到权属登记(1-8号窗口)→5、领证(36, 37号窗口)(承诺期满后)。
三、房产抵押、注销:
1、抵押:填写好表格后1、权属登记(1-8号窗口)→2、缴费(17号窗口)→3、领证(36, 37号窗口)(承诺期满后)。
2、注销:凭银行出具的注销证明直接到1-8号窗口办理。
四、涉及房产登记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咨询和办理请到9-13号窗口,或致电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
五、缴纳契税及公积金贷款所需的住房证明在15号、27号窗口开具。
六、商业银行贷款需要的住房证明在二楼档案馆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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