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公告
楼市速递 | 时间:2013/3/19 10:45:01 | 来源:扬州房管局 | 浏览:7063次
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除广陵区广陵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位于广陵区广陵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绕城南辅道南侧、秦邮路东侧)的HD-11-12地块“加速器”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该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拆迁人:扬州鼎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三、拆迁责任单位: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拆迁实施单位:扬州鑫林拆迁有限公司、扬州广陵拆迁有限公司、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扬州通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扬州市鑫源拆迁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从2013年3月12日起至2013年4月12日止。
六、拆迁补偿安置按《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七、望有关单位、个人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共同为扬州市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八、有关部门须停止办理该处的房屋新建(包括扩建、改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新批宅基地和其他用地、户口的迁入、分户、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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