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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方违约 不退定金就不撤销合同备案合理吗?

二手楼市 | 时间:2014/2/13 17:25:59 | 来源:会生活 | 浏览:4827

徐师傅是扬州西区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去年的时候他接到了一桩买卖,房屋买卖合同都签了,但是中介费却迟迟拿不到手,从蛇年一直拖到了马年,现在徐师傅一想到这桩事马上就头疼。

据徐师傅介绍,去年他们中介公司成交了一套月亮园的二手房,合同也签订了,也去房管局登记备案了,但是左等右等,买方的首付款却迟迟没有打到托管账户上,这让徐师傅有点着急了。而此时买家却不辞而别了,后来多方联系到买方后,买方说自己去了外地,在等了几个月以后,中途再打电话给买房,买家就不接电话了。

后来一直拖到今年的元月25号,买方才打来电话说原先定的房子不要了,徐师傅告诉他,如果房子不要的话一定要早点回来去房管局把已经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撤销掉,如果不及时撤销的话,买卖双方都会有麻烦。据徐师傅讲,如果房管局备案的买卖合同不撤销的话,那么,卖方就无法将这套房子再卖给其他人,而买方如果不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撤销,那么如果他以后再购房就将属于第二套房。

在房产中介公司,我们见到了一脸无奈的卖家赵先生,赵先生说,由于买家的违约造成了自己现在很被动,赵先生要求卖家第一步先配合自己到房管局将买卖契约撤销。

随后,房产中介将卖家赵先生和买家小李约到了一起,那么小李为什么又不买这套房子了呢?面对记者,小李似乎不愿过多解释,无奈之下,中介徐师傅和卖家赵先生只好请来了民警进行调解。

在派出所里小李终于说出了实话,原来是因为家里人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无法凑齐,记者在中介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这套房子的总价为83万,前期首付款需要23万,就是在首付款上让小李卡了壳。不过房子不买了,小李为什么不肯去房管局撤销买卖契约呢?据卖方赵先生说,小李现在想把自己当初交的定金拿走,但是赵先生认为小李违约在先,而且定金合同上都写的清清楚楚,违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何况小李拖了赵先生几个月,给自己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而小李现在就以这个为要挟,如果不退定金,那就不去房管局撤销买卖合同。

而小李认为自己刚工作没多久,自己要筹集这笔首付款是非常不容易的,而自己收入也不高,定金对他来说也是笔不小的数目,所以希望赵先生能退还一部分定金。那么,小李要求退一部分定金的想法能实现吗?记者随后了解到,这两万块钱的定金不光是给卖家赵先生的,其中还包含给中介的8000元介绍费。现在小李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卖家赵先生和中介徐师傅又是怎么想的呢?

赵先生认为,如果定金退给小李一万,那么剩下来的一万块钱,中介要拿走八千,自己只剩下两千块钱,那这笔钱是远远不能补偿自己的损失的。至于中介费,负责协调的民警认为,毕竟这桩买卖还没有完成,所以,中介费不能完全给付,但是可以适当的给中介一定的补偿。最后,经过民警的协调,三方达成了一致,卖方赵先生退七千块钱给小李,然后给中介四千块钱,自己拿九千块钱,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小李在首付没有筹齐的情况下就匆匆地签订买房合同,导致自己白白损失了13000块钱,小李的教训还是蛮深刻的。说到这里大家肯定会想,小李的房子也没买,却白白损失了这么多钱,这合理吗?究竟合不合理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认为,首先作为买方,他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后,如果违约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以撤销网上备案来作为一种要挟是没有依据的,如果买方拒绝办理网上备案撤销手续,那作为卖方来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配合协助撤销备案,如果判决以后买房依然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要求房管局配合协助撤销备案。

 

(责任编辑:扬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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