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扬州 恢复异地贷 担保不强制
二手楼市 | 时间:2014/10/30 12:43:01 | 来源:扬房网 | 浏览:4105次
国庆节之后,国家三部委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且取消公积金贷款多项收费,今天公积金新政的扬州版正式出台了。
上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政策发布会,对新政的实施细则做了公开说明,这份关于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我市将实行统一的首套房首付比例,即不低于30%,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据悉,以往我市实行的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根据房屋面积的大小分别是90平米以下首付20%,90平米以上30%,引进人才低收入家庭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扬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的第二项内容,是放宽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第二次申请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来认定,但文件也规定,我们扬州不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在非常关键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上,扬州规定已申请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这意味着申请二次贷款时仍然需要同时出具两个部门的证明材料。
恢复异地贷款业务是此次扬州公积金新政的一个重点内容,我市规定在扬州缴存公积金在外地购房的可在扬州申请贷款,还有在外地有公积金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在扬州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的,在外地缴存过公积金的,可凭外地证明合并计算,但中途停缴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合并之后的总时间也不得少于六个月。
灵活选择担保方式是此次扬州公积金新政的又一个重点内容,此前扬州已经取消了多种贷款收费,灵活担保将进一步减轻贷款负担,从11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文件的要求,取消强制性机构担保,对目前已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完成了审批手续,但是贷款还没发放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我市规定,公积金贷款住房抵押为主,对不具备条件的,如商转公、差额置换、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异地贷款、保障性住房、个人缴存者贷款等,贷款人可灵活选择自然人担保或担保机构担保的方式,据悉,我市的公积金新政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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