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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商局召开通报会 通报房地产市场七大类违法案件

扬州楼市 | 时间:2014/9/9 14:53:33 | 来源:新楼市 | 浏览:1728

扬州市工商局召开通报会 通报房地产市场七大类违法案件

9月5号,扬州市工商局召开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查处的违法案件,并且总结出了七大类典型的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例。

此次通报会,工商管理部门首次采用了实名通报的方法,体现了从严管理,切实加强企业管理的思路,七大类违法案例分别是:

一、无照经营

高邮市刘广才、师国田,涉嫌无证无照从事商品房开发销售,其开发的楼盘位于高邮市卸甲镇伯勤居委会安置房。

二、虚假宣传

扬州市宏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其根据扬州禾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刊登出含有一期劲销90%的内容的房地产项目广告,经查实际销售比列为72%。

三、非法广告

扬州盛大文化广告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其在运河东路发布的房地产户外广告,未标注预售许可机关以及文号。

四、霸王条款

扬州裕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含有“出卖人提供的楼书、单页、广告宣传片、模型示范区、标准等宣传资料,或业务员口头表述内容,仅供买受人参考,对出卖人不具有约束力等内容”以上提到的材料和内容,有可能成为合同要约,不能被排除在合同之外。

五、违法有奖销售

扬州亚太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有奖销售,其开展的“价值3万元马尔代夫双人六日游”抽奖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胁迫交易

扬州市万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胁迫交易,在办理高邮沁园小区交房时,万厦物业迫使业主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并收取150元装修管理服务费,否则不给业主钥匙。

七、欺诈消费者

杭州磊杰石材装饰有限公司涉嫌为自己真实名称出售地下停车位,其与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停车位抵偿工程款协议书。取得莱茵苑小区部分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后以莱茵达公司名义,预购买车位能签订使用协议书,并开具发票,销售地下停车位。

 

 

(责任编辑:扬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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